首页 > 新闻中心 > 房地产动态 > 动态详情

海口:下月起买房网上签约 订合同后禁转让和更名





光明/《海口晚报》/20100413


    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我市将从2010年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该局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4月30日前,尽快将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网上备案完毕,否则由此导致的后果由企业负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我市将从2010年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

    网上签约将启用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海口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网上签约实施后,将关闭原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系统。

    为保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务必于2010年4月30日前,尽快将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网上备案完毕,否则由此导致的后果由企业负责。

    据了解,根据我省出台的《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的实施意见》,自2010年5月1日起,我省实行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及合同注销备案制度。

    在订立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前,除特殊情形外,严禁办理房屋转让和更名手续。对已预售的商品住房,应于收款当日出具发票。在订立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后,开发企业应在预售后10天内办理备案手续和预告登记。逾期不办理备案手续和预告登记的,暂停预售许可。

    自5月1日起,商品住房预售款应存放于开发企业指定的某一银行账户,严禁开发企业直接收取现金。


阅读: 5128 次     2010/4/14 15:23:00



近期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