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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九项措施监管房地产市场





《中国国土资源报》/20100414


    国土资源部召开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工作视频会议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迅速行动,采取9项措施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一是从土地供应源头上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全年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268公顷,建设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650万平方米8.5万套。

    二是完善土地公开出让制度,规范出让行为。加强对土地出让方案的审核,出让金低于评估确认地价的,不予办理出让手续。进一步完善公开报价和成交确认制度,强化保证金制度。单宗出让住宅地块规模不超过20公顷。

    三是加强土地出让后的监管。全程监控房地产项目建设进度,基础部位完工后须办理销售许可;对未按期开工、建设、竣工和上市销售的,予以公示、收取违约金。

    四是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环节监管。在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中严格限定保障房套数和套型面积,严格规定开竣工时间和违约处罚条款,在网上公示房源信息。

    五是强化保障性住房销售和分配管理。严把资格审核关、价格核定与销售关。对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的申请家庭,从申请、购房到发放权属证明,实施全程监管。

    六是加强房地产市场交易监管。进一步完善销售房源公开制度。实行商品房销售网签制度。

    七是加强房地产市场执法监察。市区两级房地产管理部门专人负责,按月检查开发项目,重点核查公示的可销售房屋套数、价格等情况,并接受群众举报投诉。

    八是加大市场信息公开和监控分析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房屋建设计划;以“一张图”工程为平台,实时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

    九是进一步统一思想落实责任。


阅读: 5130 次     2010/4/16 9: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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