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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简化住宅和公建项目设计质量监管程序


李明娟 雷芳红/甘肃经济日报/20131210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下发了《关于简化和调整部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管理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甘肃省各市州要开始简化和调整部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质量监管程序,工程投资5千万元以下的中小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不再对其进行初步设计审批。

  《通知》指出,在保持勘察设计质量总体可控的基础上,对各类工业项目中的厂房类建筑、工程投资5千万元以下的中小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中型及以下住宅项目(居住小区规划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万平方米且单体建筑层数不超过20层)和公共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2万平方米且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批。

  同时,《通知》调整了初步设计审批管理事权,规定工程投资5亿元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初步设计审批事项;规划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万平方米、单体住宅建筑层数不超过30层的居住小区,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5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的公共建筑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初步设计审批事项;大型复杂建设项目及一些需要提高监管层次的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初步设计审批事项;对其中超限程度较大的复杂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转报住建部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阅读: 4759 次     2013/12/10 1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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