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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


赵春华 孔玥/新疆日报/20131206


    【新疆日报讯】(记者赵春华 实习生孔玥报道)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做好首府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乌鲁木齐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

    根据《意见》,乌市将增加住房用地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实际供应量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3%以上。年内制订并公布2014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2014年住宅用地计划供应量比前5年平均供应量增加10%以上。

    同时,进一步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增加市场有效供给;切实加强商品住房价格“一房一价”备案管理。积极引导房地产企业合理制定销售价格,加大价格变动监测力度,监督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执行情况;严格执行房价工作考核问责制度,对部分定价过高、容易抬升周边房价的项目,及时约谈开发企业,督促其合理定价。严厉查处违反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企业。

    此外,乌市还将全面完善个人住房信息基础数据,积极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阅读: 4290 次     2013/12/6 1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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