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网/20110527
据上视晚间新闻,市房管局今天(25日)在其网站上发布公告,明天起实行新的购房合同示范文本。新文本增加了条款,明确买房人违反限购令、隐瞒住房情况导致住房无法交易的,需要向卖房者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次修改的合同示范文本涵盖了一、二手房的所有购房合同,包括《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示范文本》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从明天起,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上都会有这么一条,“因未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情况等,属于买房人责任,因此,造成卖房者经济损失的,买房人应相应赔偿,并在合同上约定赔偿金额。”
此外,对于在履行合同中可能发生争议的情况,新的合同文本在原先的协商解决、申请仲裁、法院起诉三种解决方案基础上增加了一种,即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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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30 11: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