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莹/云南网/20110428
为修改完善2008年颁布的《昆明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昆明市近日召开《昆明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专题协商会。委员们在会上提出,要针对房地产开发商恶意囤地的行为,设置详细、严厉的处罚条款,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应优先保证重点民生工程用地。
据悉,《办法(修订草案)》加强了对闲置房地产用地的处置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昆明市拟及时收回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已供房地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的罚款。该修订草案还明确了土地闲置费的收取时点和比例,认定闲置时间超过1年不满2年的闲置土地,按照出让或者划拨土地价款的20%计收土地闲置费。如果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则按照划拨土地价款的20%计收土地闲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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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29 9: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