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旭忠/新华网/20090714
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信息制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重庆市将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信息的监督管理力度,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在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行为的同时,减少因商品房预售中预售人与预购人信息不对称所形成的纠纷。
《规范》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房现场应披露的预售信息,要求必须设置《购房特别提示公示栏》《证件公示栏》《面积价格公示栏》《信息查询处》四个方面的内容。《规范》规定了各种公示栏、牌的画面制作规范(画面尺寸、制作工艺均作了统一规定),并对各种公示栏、牌的制作安装(包括制作形式、尺寸、工艺、材料等)提出了统一要求。同时要求地产商实行商品房预售价格明码标价制度,在预售时应明确销售每套商品房建筑面积价格和套内面积价格,并予以公示。如调整预售价格的,应相应地调整销售现场价格公示内容,以供购房者查询。
据介绍,本次《规范》较以往相比,更贴近购房人的需求,切实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商品房预购人与预售人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矛盾。例如,针对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收款、一房二售、延期交房等热点投诉,为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规范》要求开发企业应按重庆市国土房管局提供的统一格式文字内容制作《购房特别提示公示栏》,对购房人购房前后需引起注意的事项作重要提示;针对开发企业商品住宅价格公示不透明的问题,《规范》要求开发企业应制作面积价格公示栏对外公示售房价格。为使开发企业认真执行,方便购房人全面了解预售信息公示的情况,《规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售房现场将所有公示栏、牌集中摆放。同时要求各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在开发企业售房前检查开发企业销售现场,凡未达到要求的,不予开通商品房买卖网上签约销售系统,暂停办理预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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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14 16: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