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购房者都有着同样的经验,就是通过看沙盘和样板间来决定是否要购买。本报提醒消费者做足功课再出手,不要被美丽的沙盘和样板间所迷惑。
在日前闭幕的秋季房交会上,精装修房大行其道,也颇受购房者青睐。但近年来,精装修房“质量门”频出,让人们担忧:精装房“不精”。对此,昨日,记者采访多位业内人士,他们普遍认为,精装房的装修缺乏监管,良莠不齐,提醒购房者谨慎验房,明确合同约定,保护自己的权益。
问题1
没住多久,装修就过了保修期
装修是有保修期的,但是有些购房者发现,刚刚搬入新房不久,已经临近装修保修期或者已经超出。如果遇到一些不能马上暴露的装修问题,当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后,装修已过保修期。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装修保修期是以竣工之日算起,而有些楼盘建成后没有马上卖出,造成“实际保修期缩短”。
业内人士提醒: 尽快验房 合同中增加补充条款
对于装修保修期的问题,业内人士认为,购房者应该重视,因为在装修保修期中,不少都是以2年为限,时间较短,如果购房者买到房子后,不能马上入住,也应该仔细检验,发现问题尽快向责任单位报修。同时,他还提醒购房者,在买房前,应详细了解楼盘竣工时间,如距离签合同时间较长,应在合同中增加附加条款,对装修保质期作出延长的约定,避免入住后出现问题无法维权。
问题2
样板间很美,自己房子变了样
买精装修房省时省事,在以80后为代表的婚房族中,精装修房的接受度已经越来越高。精装房最容易迷惑购房者的,就是样板间。不少楼盘的样板间,往往是开发商最为重视的宣传环节,为了给购房者最美好的直观印象,都会请名师设计,在装修风格、施工标准上都精益求精,软装配饰更是锦上添花。购房者往往以为装修好的样板间就是交房标准。即使是细心询问了交付标准的购房者,也会因为样板间的豪华软装影响了自己的印象分,实际收房时,看见空荡荡毫不见风格的房子,巨大的心理落差很容易让购房者有上当的感觉。
业内人士提醒: 不要迷信样板间 以合同约定为准
目前市场上的精装修房,一般只包括墙面、地面工程以及基本的厨卫电器。某些楼盘的交付标准还会包括一些嵌入式的家具,如鞋柜、壁柜、衣柜等。有的楼盘还会赠送空调甚至全房家电,这些都要视具体的合同约定,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对此,业内人士提醒购房者,精装修中包括哪些项目,要视合同约定,所以购房者要仔细了解装修合同。此外,不要在合同中简单地标注“精装修标准与样板间一样”的条款,如果样板间拆除后购房者将难以取证。
问题3
装修材料都是知名品牌 用起来却没那么好
在不少精装房的楼盘,记者发现,销售人员都会大肆宣传装修材料是某某知名品牌。确实,听到那些品牌,让人心动不已。但是,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些名牌的材料在使用中,并没有让人感到特别好。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同一品牌的产品线非常丰富,不同型号的材料差价巨大。以某一知名品牌的水龙头为例,下至几百元,上至6000多元,产品型号不同,价格差别十分悬殊。另有业内人士透露,一些精装房选用的名牌建材,为了节省成本,会选用品牌多年前的旧款产品,价格便宜,但是在设计上已经过时,而且材质可能也比不上新型材料实用。
业内人士提醒:了解建材市场 仔细验房
购房者在选房时一定要询问清楚都是使用的哪些具体型号的建材,在建材市场简单地走访一下,就能大概判断出精装修房的含金量,对于楼盘所宣传的装修标准,也能判断出是否含有水分。购房者验房时应仔细检验,尤其是水电建材部分。比如检查马桶排水是否顺畅,所有电路是否接通,每个插座是否通电。对照室内设备的品牌,是否和合同约定的一致。
问题4
签第三方合同 有问题找装修公司
精装修房的合同也比较复杂。目前,市场上比较普遍的精装修项目合同的签订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购房合同,合同中涵盖了房屋价格和精装修的交费标准,而另一种则是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只包含毛坯房,同时购房者还会与房产商指定的第三方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合同中明确精装修的费用标准,并约定装修质量问题由该装修公司负责。
对此,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房产商比较倾向于第二种方式,原因是,精装修房在交房时,易引起纠纷。例如购房者认为装修质量和价格不符、装修质量不佳等。因此,目前大多数项目的开发商只负责与购房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而实际的精装修合同则是由与之“关系密切”的第三方签署。
业内人士提醒:看清合同再购房
房子和装修“双合同”,在市场上并不少见,但却没有引起购房者的足够重视。不少购房者忽视了“第三方合同”的问题,在发现问题后,难以找到第三方装修公司维权。对此,业内人士提醒购房者,购买精装修房时,除了要看清房子的合同,更要仔细阅读装修合同,同时,应提前了解第三方装修公司的情况,对其资质、信誉等有所掌握。
此外,对于装修合同,业内人士提醒,合同中应尽量避免使用“优质”、“高档”、“相当于”、“不低于”等含糊字眼,同时在合同中还应明确家用电器、卫生洁具的品牌和价位,并约定保修责任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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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6 9: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