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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1.6万套保障房 等你来申请


张婷婷/广州日报/20131119


    记者昨日从佛山市住房保障部门获悉,全市2013年合计在建的保障房有16427套,其中已基本建成的有5983套,而在建的保障房大部分将于今年底及明年上半年完工。低于本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条件的本地户籍及非本地户籍居民均可申请。四区(除顺德外)保障房的租金标准最低均为1元/㎡,最高不超过周边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80%。

  记者昨日从佛山市住房保障部门获悉,全市2013年合计在建的保障房有16427套,总建设面积达82万平方米。已经基本建成的有5983套,其中禅城区1638套、南海区2964套、高明531套、三水区850套。

  记者查阅佛山市在建保障房项目情况表,发现在建的大部分保障房将于今年底及明年上半年完工,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地有稳定职业、收入较低的居民都可申请。

  租金多少

  根据四区最新发布的保障房管理细则,各区保障房的租金均实行差异化收取,禅城和南海最高按照所在地市场租金的80%来收取,高明最高按所在地市场租金的60%来收取,三水则最高收取所在地租金的50%。其中,申请者收入小于等于本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四区均收取租金为1元/㎡(电梯楼1.2元/㎡)。

 申请资格

  ·具有本市户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且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的家庭,符合上述条件且已经年满30周岁以上的单身或离婚人士。

  ·在本市有稳定职业病连续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

  ·住房保障部门规定,达到积分制入户条件并已申请《入户卡》,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且没有自有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

  ·在本市就业、具有本市户籍、大学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个人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且没有自有住房的人员。


阅读: 4299 次     2013/11/19 16: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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