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报讯 (记者 刘宇)2013年10月10日,山西省停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结束后,作为省直机关房地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和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针对省直机关办公用房长期以来存在的苦乐不均,部门间用房差别较大,房产余缺难以调剂,建设和管理成本费用过高等问题,以及本次清理工作中腾退出的办公用房如何统一调配、出租租借办公用房管理问题、事业单位占用机关办公用房、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审批流程等问题,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已参照国管局和兄弟省市的做法,初步拟定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意见及实施细则》《山西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大中维修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省直机关办公楼(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项目收费参考标准》等四个规章制度,已上报山西省政府审定,力求做到巩固停建清理成果有规可依。
同时,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同志表示,今后将严格贯彻中办发[2013]17号和晋办发 [2013]17号文件要求,从严执行中央和省委的有关政策规定,全力做好管理局自身的腾清工作。同时,继续认真履行好应当承担的专业组工作职责,做好相关的问题梳理、政策解释和资料汇总工作。
(原标题:坚持群众路线 力戒四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初步拟定出四个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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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2 1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