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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加强批后监管 建立闲置地处置挂钩联动制度


中国国土资源报/20130207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天津市着力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建立闲置地处置挂钩联动制度,明确对存有闲置地的用地单位新用地申请,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受理。

  天津市强调,要强化供应土地条件审核。供应土地应符合土地权利清晰、补偿到位、具备动工条件等要求;强化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出让前备案审核,备案前要取得区县政府出具的关于地块出让后不再对规划条件进行调整,不会引起潜在社会纠纷,出让地块周边道路、管网等基础配套齐全等内容的承诺函。

  天津市要求,加强逾期未开竣工项目用地管理。逾期开工1年以内的,按月缴纳违约金,逾期未开工(中止开工)满1年的,认定为闲置土地进行处置;逾期未竣工的,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每月10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须将本区域内闲置地认定、处置情况上报,核查汇总后通过市国土房管局政务网向社会公布。

  对闲置地处置,天津市提出建立挂钩联动制度。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前,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受理名下有闲置土地的用地单位新的用地申请,不得受理招拍挂竞买人资格审查,不得办理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同时,对逾期未开工项目用地新增量大于处置量的区县进行通报,连续两次被通报区县暂停其土地出让备案。


阅读: 5010 次     2013/2/16 9: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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