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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电梯困人 维保方须1小时内救援


吉卫华/西安日报/20130205


    电梯发生困人故障维修人员应及时实施救援,电梯使用15年须进行安全评估……新制定的《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昨日公布,将于3月1日起施行。

    电梯困人故障 维保人员1小时内实施救援

    《办法》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应当对其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针对维保的各类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电梯发生困人故障,维保人员应及时实施救援,市区内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l小时;每部电梯建立维保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4年;对维保的电梯应当每15日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每半年进行1次自行检查。

    医用电梯观光电梯应当由持证人员操作

    《办法》规定,医用电梯、额定速度大于2.5m/s的观光电梯以及按照要求由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的电梯,应当由持证人员操作。

    车站、机场、地下通道、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聚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人流高峰期设置专人宣传安全乘梯知识、鼓励文明乘梯行为;引导乘客有序乘梯;帮扶老、幼、孕、残人员安全乘梯;劝阻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不良行为。对需要帮助的老年人、病人、残疾人、孕妇等行动不便的特殊乘客,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应的乘梯服务。

    电梯使用15年须进行安全评估

    《办法》规定,电梯使用年限达到15年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提出继续使用、维修、改造或者报废的意见。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电梯远程监控系统,对电梯安全运行实行网络监控管理。新装载人电梯应当具有设置远程监控系统要求的端口及其设备。在用载人电梯应当加装电梯远程监控系统终端设备。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监控中发现的事故或者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处置。

阅读: 5450 次     2013/2/5 1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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