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房产商终止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将有更明确和清晰的依据。昨日,市地税局发布《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有关问题的公告》(后简称《公告》)的征求意见稿。其中对房产商终止缴纳土地使用税做了更明确清晰的规定,该征求意见稿公示后,有望在不久后出台。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计税土地面积中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并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按“房屋交付时间和购房者房屋产权登记时间孰先”的原则确定。
地税局方面称,此次出台的《公告》,其中对于已销售的房屋占地面积的计算公式进行了明确,其公式为: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已销售房屋的建筑面积÷开发项目房屋可售建筑面积)×总占地面积。重庆市工商大学财税专家尚可文称,此举将明确地产企业在一个楼盘中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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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1 9: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