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居住区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居住区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在两棵树之间搭绳晾衣服、在树木上乱涂乱划……类似行为可能被处以最高500元的罚款;在树木旁堆放含融雪剂的残雪,则可能被处最高2000元的罚款。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草案针对一些破坏树木的违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处罚措施。
比方说,在树木上刻划、贴张或者挂悬物品,以及剥损树皮、树干、挖根或者随意摘采果实、种子、损毁花草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向树木旁或者绿地内排放、堆放污物垃圾、含有融雪剂的残雪,以及喷洒、倾倒或者排放有害污水、污油、融雪剂等影响植物生长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改扩建管线应给树木“让行”
城镇新建下水管线,铺设通信线路……这些都不能再成为砍掉地上树木的理由。草案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管线、交通设施等公共设施应当避让现有树木;确实无法避让的,相关单位在施工前应当会同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保护措施。
此外,各级政府及其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保护现有绿化成果,提高保存率,并要求广泛应用乡土植物,不得随意更换树种或者盲目移植大树绿化。
学校绿地面积不低于35%
买房时就是看好了小区绿地,可搬进新家之后却发现原来规划的绿地没有了,以后这种行为将受到法律的约束。此次草案提出,新建居住区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居住区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城镇道路主干道绿化带用地面积不得低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等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单位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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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5 9: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