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华/金黔在线/20110530
昨日,贵阳市物价局、住建局召集市内30家商品房销售经营企业开会告诫,要求房地产企业必须在6月15日之前明码标价,严格实行一房一价,否则将查处。
据了解,根据国家发改委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贵州省也相继出台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商品房销售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并实行一房一价。因此,贵阳市物价局、贵阳市住建局联合召开提醒告诫会,要求贵阳市各商品房销售经营单位在经营销售商品房的过程当中,严格规范自身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行为,并制作明码标价公示牌向社会公示。商品房经营者销售商品房或收费的明码标价内容应当与在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和监制的收费相一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和超标准收费,不得收取未经监制的任何费用。
根据要求,商品房销售经营企业,必须于6月15日前,按规进行明码标价公示。未按规定时限及公示要求执行的,物价部门将按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贵阳市物价局、住建局将从6月中旬开始,对商品房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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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30 11: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