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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出台新房价格备案新规 要求三价统一





杨涛/《新疆日报》/20110503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明确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规范市场管理。近日,乌鲁木齐市房产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房产企业商品住房备案价格、网上公示价格、现场明码标价实行三价统一。

    通知要求,以后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企业前往乌鲁木齐市房产管理局申报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必须提供市发改委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通知》,否则将不予受理。

    通知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商品房,做到“一房一价”、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方案》中填写的商品住房要做到“备案价格、网上公示价格、现场明码标价三价统一”。


阅读: 5779 次     2011/5/6 16: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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